项目名称: | 深圳外国语学校购买教育服务项目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预算: | 191400元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12 .09上午11:00 |
联系人: | 刘老师,0755-28019935 |
投标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樟路200号 |
项目评审信息
一、投标文件初审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资格性审查表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
2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5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8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9 |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二、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信息: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 | ||
2 | 技术部分 | 6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 | 15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1.整体设想及规划; 2.管理目标; 3.管理制度; 4.管理方式等。 (二)评分依据: 在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以上四项内容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分档评分: (1)实施方案完善可行; (2)实施方案全面具体; (3)实施方案针对性强; (4)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4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100%分; 满足以上3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70%分; 满足以上2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40%分;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5 | (一)评审内容: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至少三点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依据: 在投标人提出至少三点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分档评分: (1)重难点分析内容详实; (2)应对措施针对性强; (3)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3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100%分; 满足以上2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70%分; 满足以上1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40%分;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1.承诺回避与社会组织的利害关系、承诺对项目信息保密、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2.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降低人员流失率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3项。 (二)评分依据: 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与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以上3项内容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分档评分: (1)保障措施内容全面; (2)保障措施内容具体; (3)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 (4)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 (5)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5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100%分; 满足以上4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70%分; 满足以上3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40%分;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未提供承诺函本项均不得分。 | |
4 | 项目组织管理承诺 | 5 | (一)评审内容: 承诺内容包括: 1.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不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并补偿甲方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二)评分依据: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满足以上2项要求得100%分,未提供或者承诺内容缺失不得分。 | |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5 | (一)评分内容: 1、法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得30%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技师证书,得30%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指导人员一级或高级技师证书,得40%分; 以上3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具体是指2022年8月至10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提供社保局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提供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验证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学历证书如为境外颁发的,则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6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5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一人得20%分,该项满分为30%分; 2.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的,每一人得20%分,该项满分为30%分; 3.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一级职业指导师证书的,每一人得20%分,该项满分为30%分。 注:同一名人员同时满足多个得分项的,不累计计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具体是指2022年8月至10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提供社保局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提供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验证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学历证书如为境外颁发的,则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 | 2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供应商认证情况 | 10 | (一)评审内容: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否则不得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否则不得分; 4.具有《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否则不得分; 5.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5项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人力资源服务,且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审核的,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认定为有效。 (二)评分依据: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证书标明需年度审核的,需有已年审标志)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证书网站查询有效的截图,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
2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0 |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单位近两年(2020年7月1日起)给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购买教育服务项目经验(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每个项目经验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5 | 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三)评定分离信息
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 | 否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定标方法 | 按顺序确定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